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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3-05-14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作者:海南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6191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3〕5号)要求,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我厅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严防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反复,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生产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打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种养殖行为更加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整治成果继续巩固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务
  (一)瓜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瓜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达到98%以上;禁用农药成分检出率逐步下降,保持在3%以下;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法使用禁用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经营市场进一步净化,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省农业厅公布的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用农药。重点区域:全省冬季瓜菜主产区和“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特别是三亚、乐东、陵水3市县。重点产品: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叶菜等。重点单位:农药经营单位、蔬菜生产企业和专业生产合作社。重点违法行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禁用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禁用农药行为。
  3、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尽快完成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控制零售店数量,逐步推行农药经营黑名单制度。以打击禁用农药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执法、挂牌督办等方式,联合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执法,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继续开展物流企业农药产品物流配送专项检查,加强高尔夫球场、南繁育种基地等禁用农药监管盲角的检查,杜绝禁用农药流入我省农药市场。组织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抽查,重点检测常规农药中是否违法添加禁用农药成分,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法添加禁用农药的行为。加快推进农药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严格清查和整顿,对无证照等非法经营的,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并进行曝光。大力宣传《海南省举报违法经营使用农药奖励办法(试行)》,畅通禁用农药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打击禁用农药行动。
  二是强化农药残留监测。严格落实《海南省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积极开展瓜菜农药残留监测督导,加强瓜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特别是加强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等重点瓜菜品种农药残留专项监测,掌握农药使用动态,建立瓜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库,开展预警预报。全面实施豇豆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对检出禁用农药的豇豆,严密追溯,严厉打击。严把瓜菜出岛上市关口,冬季瓜菜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凭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上市出岛。在主要路口设置瓜菜出境检查站,严格检查瓜菜车辆,严禁未持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的瓜菜车辆出县境。推进田头瓜菜质量安全监管3G系统,覆盖瓜菜主产区和“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
  三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加强对瓜菜生产基地巡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健全生产档案,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组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农民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教育农民树立瓜菜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其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加强瓜菜病虫害预测预报,及时发布对应的防治措施,建立健全专业化防治队伍,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农民适时防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严格掌握采收安全间隔期。推进瓜菜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太阳能灭虫灯等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积极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和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引导农民标准化生产。
  此项工作由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农业执法稽查处负责督导。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特别是生猪、肉羊(从省外调入)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活畜出栏、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肉羊(从省外调入)。重点区域:海口、三亚、琼海、万宁、儋州、屯昌、定安、澄迈8个市县。重点单位:饲料、兽药批发市场和经营企业(店),小作坊式饲料加工点,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的饲料兽药仓库、非法饲料兽药加工场和中小型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和海口畜禽进出口岸。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行为。
  3、主要措施
  一是饲料环节整治。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年度备案审核把关,督促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监测。
  二是养殖环节整治。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媒体宣传、入户宣讲、短信提醒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促进“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进村入户,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三是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交易信息记录制度。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是定点屠宰环节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严格控制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生猪移动。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监督屠宰企业对确证检测呈阳性的生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技术培训,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
  此项工作由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负责督导。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部持证经营,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收购站监测和违禁物质检测100%覆盖。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抽检全部合格。严厉打击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海口市、三亚市。重点单位: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兼顾奶畜养殖场(小区)。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以及生鲜乳在跨省区运输、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检测指标覆盖卫生部公布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和硫氰酸纳等5项违禁添加物。加大对投诉举报地区的隐患排查,强化对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监测,同时做好铅等污染物,冰点、蛋白质等理化指标的摸底,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强化巡查互查,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大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查处违规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强化许可管理,严把准入关和资质审核,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和无交接单收购运输,以及在跨省区运输、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秩序。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推进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重点在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生鲜乳检验检测、各项记录单据备案、制冷贮存设备和挤奶器械维护、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整改提高。
  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制度检查和培训。督促落实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收购站“黑名单”等五项制度,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加强对不合格生鲜乳监督检查,建立报告制度,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督促乳品企业、奶站和奶农做好报告工作,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生鲜乳,要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结合有关项目,做好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及制度规范等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科学、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此项工作由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畜牧业处负责督导。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不断规范,兽药使用进一步规范合理,兽药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动物养殖主产区、动物产品安全高风险地区,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重点品种:假劣兽药产品,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重点单位:制售假劣兽药的“黑窝点”,涉嫌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门店。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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