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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海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5-08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9418

  (二)补贴标准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具(设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1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一般机具单机最高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各种类型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参见《海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省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特别是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补贴额调整情况要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2013年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含建设喷滴灌节水设备、简易冷库设备),年内每户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申请购买补贴农机具不超过20台;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含建设喷滴灌节水设备、简易冷库设备),年内每家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申请购买补贴农机具一般不超过50台。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承包或建设的喷滴灌设施农业基地、田头简易冷库、种养基地等,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须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不得以农户个人名义申请或按照农户个人享受最高补贴额标准分散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同一类型补贴机具5台(部)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补贴机具作业面积(或种养面积、加工能力、冷库库容)合同等证明材料,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五、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和国营农垦系统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先后顺序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允许补贴对象在海南省域内跨市县自主选择经销商购买补贴机具。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拥有机具的所有权。为防止通过转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应与补贴受益对象签订书面协议(与“申请确认表”合用,格式见附件2)。
  (二)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应具备海南省农业厅制订的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业厅备案后统一公布,供农民等补贴对象自主选择。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认定工作按照《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参见琼农字〔2012〕112号文)办理。
  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机具销售价格或降低补贴机具配置标准。要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补贴机具配置和最高销售价格等相关内容,销售补贴机具时按照《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操作要求录入购机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售机发票、人机合影、补贴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最终售价等购机信息,开具海南省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发票,及时做好购机农户信息、工程建设合同、验收报告、照片等材料收集归档以及督促补贴机具生产企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确认补贴机具等项工作。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补贴机具的农机企业应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六、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及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2013年我省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对于试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应对预案,妥善解决。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基本流程是:申请→审查→公示→确认(签发确认意见和购机协议)→购机(申请建设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的,申请人须与经销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验机(核对补贴机具并喷印机具编号、照相)→结算(兑现补贴资金)→建档。
  (一)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等身份有效证明(证件)向所在地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营农垦系统向所在地的农场或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海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确认表》(申请人的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如实填写,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农机管理部门变更)。
  (二)审查。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或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
  (三)公示。经过审查申请人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或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为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对单机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小额补贴资金的,农机管理部门可以现场签署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意见,农户可以在公示的同时选购补贴机具,农机管理部门应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将单机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品目设定为免审状态)。
  (四)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签署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意见,并与补贴受益对象签订书面协议(《申请确认表》不得由经销商代办,财政补贴金额应当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填写并如实告知申请人,补贴对象应做出书面承诺)。
  (五)购机。补贴对象凭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补贴机具经销商全价购买补贴机具(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签订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工程建设合同等),经销商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采集购机人(申请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人机合影并上传至农机管理部门。
  (六)验机。购机人(申请人)应当于购买补贴机具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补贴机具送到农机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或通知农机管理部门,由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完成核对补贴机具、喷印补贴机具编号、照相等各项验机工作,出具购机核实情况说明表(农机具的验收格式参见附件3)或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工程建设验收报告。其中:对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工程建设购置补贴的验收,由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农业(农艺)、财政等部门专家参加验收,并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现场监督;对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以及申请补贴资金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补贴农机具(不包括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工程建设)的验收,可委托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或国营农场完成核机验收工作。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等建设地点醒目位置由经销商制作标志牌,标志牌尺寸1200×800mm,内容标有:标志牌名称(统一称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补贴基地)、补贴对象姓名、补贴机具名称及数量、补贴机具编号、建设地址、经销商名称等。
  (七)结算。所购机具经过现场验机程序后,购机人(补贴对象)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凭补贴申请确认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核实情况说明表(或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工程建设的验收报告)、购机发票(或牌证登记证明)、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银行账号的复印件和原件(验证后原件退回)等,到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申报,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初审核实后,分期分批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农机化管理局审核认可后,再统一造表送市县(省农垦总局)财政部门审定,市县财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确定的拨付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购机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号,并由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办理补贴结算手续。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各市县(省农垦总局)每月至少要结算报账一次。
  (八)建档。完成补贴机具结算后,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申请确认表、购机或工程建设合同、购机核实情况说明表、验收报告、发票、照片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的收集、归档、装订和保管工作(申请人的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补贴受益对象信息的电子档案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申请喷滴灌节水设备、简易保鲜冷藏设备购置建设补贴的,除了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外,还应当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详见琼农字〔2010〕74号和琼农办〔2010〕59号)、《关于做好2011年简易保鲜冷藏设备购置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1〕9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2013年2月月底,主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统一公布海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供农民等补贴对象自主选择;4月上旬,争取完成《海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海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海南省2013年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等报批、公布工作。2013年4月中旬,召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宣布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并对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具体操作进行培训。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11月15日,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省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市县(省农垦总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沟通协调,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要强化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市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共同研究,广泛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抓紧制定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推进计划,于4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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