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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社会组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厅农村经营管理处  浏览次数:5174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号召省级农业社会组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号召省级社会组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函》(琼民函〔2018〕686号)要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创新精准扶贫模式,现号召在全省农业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为脱贫攻坚贡献力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农业社会组织要主动跟进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一)请所有省级农业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积极加入“海南爱心扶贫网”,通过海南爱心扶贫网平台选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在日常消费时更多选择购买我省贫困户的产品与服务,或者以组团方式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消费活动。同时根据自身需求,与合作社或贫困户签订认购协议,根据订单有计划进行生产,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销售农产品增收脱贫。
  (二)对从业人数20人及以上的省级农业社会组织,鼓励其通过海南爱心扶贫网平台,采购贫困户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肉蛋、水海产品、五谷杂粮等农产品。
  (三)省级农业社会组织应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发挥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牵线搭桥,拓展销售渠道,帮助推销贫困地区农产品,为消费者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提供方便,扩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支持跟旅游相关的省级农业社会组织与有条件的贫困村进行对接,指导、帮助贫困村挖掘旅游资源,策划旅游营销方案,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
  二、省级农业社会组织要全面做好消费扶贫行动组织工作
  (一)省级农业社会组织要将消费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组织发动本单位及从业人员在海南爱心扶贫网平台注册、认购贫困户产品或服务,并把参与消费扶贫的表现作为考核评优的内容。
  (二)省级农业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通过机构媒体和自媒体积极传播爱心消费扶贫理念,积极转发传播消费扶贫信息,积极发动身边亲朋好友参与消费扶贫,共同推动并逐步形成“人人参与消费扶贫,人人支持消费扶贫,人人宣传消费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大格局。
  三、省级农业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激励机制
  我厅将会同省民政厅把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消费扶贫)作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视贡献大小给予5-50分的加分,并在申请中央财政项目、购买政府服务、免税资格、评优评奖上优先考虑。
  四、省级农业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参与消费扶贫情况统计
  各省级农业社会组织请指定一名联络员(包括联系方式),在每月15日及30日当日内,及时将本组织及从业人员消费的农产品数量、消费金额、有关凭证等信息按附件表格形式,统计汇总至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彭德旗,联系方式:0898-68338100,邮箱:hnsnytnjc@126.com。
  附件:1.《海南省级农业社会组织消费扶贫新行动汇总统计表》
        2.《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号召省级社会组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函》(琼民函〔2018〕686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0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1.海南省级农业社会组织消费扶贫新行动汇总统计表.docx
附件2.《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号召省级社会组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函》(琼民函〔2018〕686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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