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充分发挥农机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日期:2013-10-06 20:59
组织化程度。要按照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支持农机专业户发展成为农机大户,引导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普通农机专业户和农户,采取带机具、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鼓励一部分农机合作社既成为周边农户机耕机播机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又成为自己经营流转土地的农业生产主体,全链条获取收益,使服务组织得以快速发展壮大。推动农机合作社开展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成立合作社联社,探索发展农机作业公司,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全程化的作业服务能力,为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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