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日期:2013-08-30 09:46
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六)诚信建设
  14、合作社要自觉开展诚信建设,参加社会信用体系,不做违纪违法之事,在经营、纳税、投资、金融等方面守法守规。

  三、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合作社登记备案制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当地乡镇农业(农经)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内容主要是合作社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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