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5 11:34
省农业厅近日出台《海南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下称《标准》),规定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区面积840平方米以上,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区面积260平方米以上。
根据《标准》,在现有实验室建设基础上,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及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样品消化和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和改造。
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由检测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和公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