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18-07-19 11:20
》(环水体〔2016〕189号)
  (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琼府办〔2016〕306号)
  三、受理条件:
  (一)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其他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纸制品企业排污许可证
9/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5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