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7-19 11:20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7号令,2008年2月28日修订发布)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1号令,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四)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
(五)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
(六)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