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18-07-19 11:20
补充完善材料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65203147
  十、办理地点:省政务中心2楼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行政审批办公室9、10号窗口
  十一、办理部门:环评处
  十二、监督电话:省政务中心:65203333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65237942
  火电、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许可
  一、办理主体: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9号令,2014年4月24日公布,自
7/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5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