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7-19 11:20
核发工作最迟于2020年前完成)。
四、申请材料:
1.许可申请
(一)排污单位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提交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二)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含有条形码的书面申请材料及上传至平台的附件。(详见附件1: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流程)
2.变更申请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延续申请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