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7月1日起调整大米税目税率
日期:2018-07-03 09:48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大米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其中,大米税目改按粒型划分为长粒米和其他,共涉及14个税目。本次税目调整是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而进行的,目的是更好地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


  税目调整后,大米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普通税率不受影响。依据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有关规则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上述通知还明确了有关国家进口货物适用的协定税率。自东盟进口的稻谷、整粒米、碎米、大米细粉、大米粗粉粗粒适用的协定税率分别为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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