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隐形“地产”,不容回避的考题
日期:2018-07-03 09:32
理系统,其有效性是靠乡村约定俗成的自然法约束的。严格来说法理上并不站得住脚,一旦产生纠纷处理难度很大。正因此,相当一部分产权难以通过正规途径获得融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更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的可能。


  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农村地产纳入到正规合法的程序之内,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也是重构产业空间,牵引乡村转型,支持乡村发展的必然选择。2015年起,在全国一些县市进行的三块地改革,在试点中摸索一套可行的办法,也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


  鉴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本与农民对地价判断的差异等,在稳步推进其显形化的过程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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