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日期:2018-06-12 10:2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


  被调查产品名称:高粱,又称食用高粱。


  英文名称:Grain Sorghum


  产品描述:高粱是禾谷类作物,具有独特的抗逆性和适应性。高粱的籽粒通常千粒重在35.0g以下,也包括35.0g以上极大粒品种。


  主要用途:可直接食用,亦可用作酿造、饲料、能源加工
3/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2/28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