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日期:2018-06-12 10:20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18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补贴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补贴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接受了美国政府的补贴。同时,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国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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