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6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8-04-27 09:31
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已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法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摊。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属于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
  海口市目前约有2万部在用电梯,2000年后建设的小区都为电梯设立了专项维修资金,但仍有1100余部老旧住宅电梯无专项维修资金兜底。 邓中波介绍,为此,2016年底,海口市出台《海口市无维修基金老旧住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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