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8-04-12 09:49
所和规划建设管理所根据职责审核,符合规定的,由乡镇政府审批,报市县(区)国土、林业、农业、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报建手续。(责任单位:省规划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委、省农业厅)
  二、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五)积极保障乡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将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美丽乡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每年按照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5%下达美丽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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