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12 09:49
管部门审批,给予建设单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投资额在60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还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规划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支持农业配套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属于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的,可按农用地中的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利用附属设施用地建设的项目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由项目建设单位、村委会将项目设施用地申请书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乡镇政府,经乡镇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