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8-04-12 09:49
十六)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使用权、经营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对农村居民贷款10万元及以下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市县财政可给予贴息支持。对美丽乡村特色产业项目,可申请省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支持建设,资信良好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可以发行企业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十七)扶持提升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融资能力。积极发展融资担保、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增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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