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8-04-12 09:49
扶持培养一批乡村工匠、治村能人,增强农民自治本领,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允许下乡人才通过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等方式建设美丽乡村。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工商联,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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