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8-04-12 09:49
  (十三)鼓励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资金投入和村民出资等方式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投入产业发展部分作为村集体经济股金按集体资产管理,其收益由村民共享,优先用于村庄改善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及本村孤寡老人生活补贴的支出。(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十四)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投身乡村建设,支持城镇居民下乡投资创业,结合各自特长,发挥智力领头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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