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8-04-12 09:49
获得合理投资回报。(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动员全社会参与,拓宽社会智力支持渠道
  (十二)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其在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决策、投入、建设、管护方面的作用。优先支持和鼓励本村外出务工人员(含非农人员)返乡投资创业。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并进行财政奖补。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发挥村民理事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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