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8-04-12 09:49
业、农业公园、乡村田园景区、乡村旅游服务设施等进行捆绑,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微型消防站等非营利性项目建设,减轻企业投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的负担,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十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支持以PPP等模式,融资建设垃圾污水处理、农村供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提高收益能力,保障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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