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
日期:2013-10-08 11:08
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由检测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各类用房应合理安排、功能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实验及辅助用房由业务管理区、物品存放区、实验区和实验室保障区组成,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
  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700平方米以上,实验区面积840平方米以上,分为:样品前处理室、天平室、高温设备室、感官评价室、快速检测室、微生物检测室、环境检测室、种子检测室、土肥检测室、饲料兽药实验室、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光谱分析室、色谱分析室等。实验室建筑设
2/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4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