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3-02-20 16:27
财政预算,规模能够保障监管实际工作需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多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部涉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发挥作用。在蔬菜、水果、茶叶和畜牧、水产重点生产养殖村全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监管网络完善。对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有专门的培训计划,能够做到全员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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