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29 09:56
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成员身份要民主协商确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民主协商意见,制定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基准时间,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最终确定成员名单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