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解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日期:2017-12-29 09:56
,规范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

四是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在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认定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确权到人,颁证到户。2021年底前完成。

五是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架构,完善经营管理治理机制,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基本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确立。2021年底前完成。

改革重在落实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
14/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2/25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