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解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日期:2017-12-29 09:56
年基本完成改革。我省将按照要求与中央同步完成改革,按步骤在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

一是试点先行。海口市琼山区和东方市作为国家改革试点区县,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村的改革工作,2018年1月在本区域内全面推开,10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其他市县2018年1月启动改革试点,每个乡镇选择35个行政村开展试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二是清产核资。各市县2019年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形成工作成果提交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农业厅。

三是成员身份认定。各村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将确认的成员登记造册
13/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2/25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