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25 15:31
本报海口12月23日讯(记者原中倩 通讯员任笑冬)省物价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意见》规定,国家投资的水利工程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其中,省内跨市县的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县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由社会资金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意见》要求,充分利用节水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