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点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参保者缴10%保费
日期:2017-09-07 09:35
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附加险责任:

(1)农产品食品召回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投保食品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而启动食品召回发生的食品召回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农产品食品召回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以投保食品为原、配料的其他食品因投保食品发生主险约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而启动食品召回,对于该其他食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相关利益方发生的食品召回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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