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点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参保者缴10%保费
日期:2017-09-07 09:35
当扩展到省内特色高效农产品种植大户或相关企业等。

保险的主要内容

保险责任:

1.主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业务过程中,非因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他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上述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投保食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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