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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城市开始试点农村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日期:
2017-08-29 09:05
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要坚持自主运作,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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