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8-16 15:55
定,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或企业、社会团体等每组织一批游客或人员到一个乡村旅游点旅游或举办活动,且每批人数不少于20人,按每人40元给予奖励。
另外,一年内在陵水乡村旅游客源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不含联合体)、旅行社分社、企业、社会团体等,将受到陵水县政府的表彰和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组织游客到陵水乡村旅游点旅游,累计3000人(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累计5000人(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累计8000人(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
目前公布的乡村旅游点为本号大里生态旅游点、文罗坡村红色旅游点、光坡圣女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