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8-15 09:26
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或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信用档案信息归集、录入和整理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跟踪等方面的作用。把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稳步推进工作落实。
(2)加强工作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依托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