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建立农资经营者信用档案 实现全覆盖
日期:2017-08-15 09:26
档案应用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强化信用档案应用,将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必要条件。认真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行政许可、从业资格、重点监管、财政支持等多个方面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第三方机构运用公开的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3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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