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8-15 09:26
范围。
信用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奖励信息(详见附件)。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信用信息,充实主体信用档案。
(2)采集信用档案信息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贯培训,指导信息填报、归集、核实、整理等工作,建立完整的主体信用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信用档案的动态管理。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如实详细填写各项信用信息,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加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