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7-10 14:38
牌农产品的,奖励50万元;获得海南名牌产品、海南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四是通过农业部认可、公布的农业标准,奖励10万元;通过省农业厅认可、公布农业标准的,奖励5万元。五是通过农业部认定的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并通过农业部监测合格的,奖励20万元;新增通过出口国(地区)和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注册备案的农业生产基地,奖励10万元。六是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奖励20万元;通过国内质量认证的,奖励10万元。七是正常经营的农业生产主体每注册1个商标,奖励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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