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的通告
日期:2017-06-22 08:51
胺磷;57.氯磺隆;58.福美胂;59.福美甲胂;60.甲磺隆;61.胺苯磺隆;62.三氯杀螨醇。

  二、禁止在特定作物上使用的农药或含有以下成分的农药
  1.禁止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2.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3.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4.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三、国家规定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其他农药
  1.百草枯水剂;2.农业部公告禁用的其他农药。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名录》同时废止。本名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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