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1 08:45
建成区以外)等区域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海口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不少于30%,重点完成46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到2018年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不少于50%;到2019年底,覆盖面积不少于90%;到2020年底,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累计完成21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
对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海口将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生活污水量大且易于统一收集的,以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采用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