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0 08:52
办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
(二)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和纳税证明。
(三)必须在经营范围内。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近年来有承办省级政府主办大型专题活动的成功案例。
(六)在成本优先和风险可控性上有明显优势,拥有自有灯光音响设备等经营资源的团队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