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0 08:43
营和使用者以及监管、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以《条例》设立的主要制度和严格的法律责任为重点内容,把宣贯工作的重点下移到基层,到门店,到基地,到农户,提高宣传的针对性。
(三)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的动态信息及图片资料、总结报送省农业厅农业执法稽查处。
联 系 人:李挺云
联系电话:65329283
电子邮箱hnnytzcfgc@163.com
附件:1.《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2.《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