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
日期:2017-05-18 08:50
用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更不能把农民流转土地作为进城落户的硬性条件。
  要深刻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业发展现状,牢牢把握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度,坚持与当地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民的接受程度相适应,鼓励和引导农民把土地向规模化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流转,以释放更为丰厚的改革红利,让广大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使土地流转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农民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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