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5-15 09:13
主体地位,其本质是为了保障农民利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民主体论,明确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福祉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以农民为主体,就要求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今后政府应在主体作用有限的地方积极介入,凡是在主体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应尽可能地少介入或不介入;以农民为主体还要加强对农民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村新型职业农民,也包括返乡下乡的农民工、大学生、科技人员和退伍军人,还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实现农业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