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5-04 08:33
管理部门备案。
小作坊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
(五)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图、包装形式等加工技术规范;
(六)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小作坊的备案情况,并通报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和小作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