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17-05-04 08:33
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结果。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小作坊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并留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防止事故扩大,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救治食品中毒人员和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小作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免费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督促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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