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17-05-04 08:33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商场超市、食堂和餐饮服务企业采购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除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查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小作坊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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