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有问题,《消法》也能管
日期:2018-01-22 14:57
内购买农膜的事实,也知道农膜现已损坏。但他认为销售的是普通农膜,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规定,否认农膜质量有问题,拒绝赔偿,但愿意补偿1000元。石某对此不能接受,认为当初购买的是蔬菜大棚农膜,不是普通农膜,现在农膜损坏,责任完全在经营者,要求赔偿购买农膜的全部损失。

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各方调解,反复宣讲法律规定,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石某损失500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来安县消保委提醒,很多农民朋友认为购买生产资料不属于生活消费,不属于《消法》保护范围,出现质量问题时不及时向消保委等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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