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30 10:39
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各级农业、商务、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逐级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异议的,或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反馈。
《办法》指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食品及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