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16-02-24 11:37
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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