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建立蔬菜价格管理机制 设定合理价格及涨幅
日期:2015-05-04 11:34
淡季(5月-10月)、旺季(11月-4月)确定基准价格。基本蔬菜品种的平均零售价格涨幅,正常气候条件下不超过基准价格的30%,台风、旱涝、长期低温阴雨等重大灾害天气期间不超过基准价格的50%,并以此确定12个蔬菜品种的目标价格。
政府承诺控制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及合理涨幅,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通过加大本地蔬菜生产及外地蔬菜调运的力度,采用提高本地产能、岛外调剂补充、必要时限价销售等多种手段,解决基本蔬菜品种价格过高和涨幅过大等突出问题,确保蔬菜的供应和价格水平的稳定。
基本蔬菜品种的价格监测、采集,由海南省物价局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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