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13-05-08 15:45
统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先后顺序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允许补贴对象在海南省域内跨市县自主选择经销商购买补贴机具。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拥有机具的所有权。为防止通过转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应与补贴受益对象签订书面协议(与申请确认表合用,格式见附件2)。
  (二)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农机购置补贴产
12/5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7 20:10